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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 星期四

1969 年 9 月 2 日|國慶與國喪同日,但越南官方曾把胡志明死亡日期改成 9 月 3 日長達 20 年

1969 年 9 月 9 日胡志明追悼會領導人與國際代表現場
1969 年 9 月 9 日胡志明追悼會現場,越南領導人與國際代表出席;來源:Nhân Dân/TTXVN。

在現代普遍認知裡,9 月 2 日是越南的國慶日,因為1945 年的這一天,胡志明(Hồ Chí Minh)在河內巴亭廣場(Quảng Trường Ba Đình)宣讀《獨立宣言》(Tuyên Ngôn Độc Lập),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但 24 年後的 1969 年 9 月 2 日,胡志明本人也在這一天去世,越南官方今天記錄的死亡時間是上午 9 時 47 分。

09/0209:47實際死亡
09/0309:47當年官方死亡日期
09/0405:15正式廣播死訊

把今天「9 月 2 日國慶」放回它自己的歷史位置:它不是 1945 年起就天然由全越南所有政權、所有社會共同共享的國慶,而是以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 1945 年的獨立與建國敘事為核心,之後在北方國家制度裡逐步固定,南北統一後才被延續成今天全國通行的國慶制度;因此,9 月 2 日也不能直接等同於「整個越南在 1945 年這一天已完成全國性、無爭議的獨立」。

更反直覺的是,1969 年越南官方沒有把 9 月 2 日寫進當時的死亡公報,而是公布胡志明死於 9 月 3 日 9 時 47 分;這個日期不是後世傳聞,也不是外國媒體記錯,1989 年越共中央政治局發布第 151-TB/TW 號通知時,自己把這段歷史重新寫了出來:真正死亡日期是 9 月 2 日,當年政治局決定公布成 9 月 3 日,20 年後才正式改回來。

把 1969 年留下來的公報、廣播帶與外國監聽資料排在一起看的話,甚至還有第三層:胡志明實際死於 9 月 2 日,官方死亡日期寫成 9 月 3 日,而全國廣播正式傳出死訊,已經是 9 月 4 日清晨。

胡志明的「死亡日期被改了一天」和「死亡消息晚了一天才公開」是兩件不同的事。

1945 年 9 月 2 日,先是越南民主共和國的建國日

1945 年 9 月 2 日,胡志明代表臨時政府在河內巴亭廣場宣讀《獨立宣言》,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這一天首先是越南民主共和國的獨立宣告與建國日,不是可以直接把「全越南完成獨立」和「全越南共同國慶」一起倒投影回去的日期,因為法國不久後又重返殖民越南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接續爆發,1954 年後又形成南北兩個政治實體(南北越分裂),直到 1975 年戰爭結束、1976 年統一國家制度確立,9 月 2 日才在統一後的國家體制裡成為全國性的現行國慶(名義上,還沒入憲法)。

1945 年 9 月 2 日河內巴亭廣場獨立典禮全景
1945 年 9 月 2 日河內巴亭廣場獨立典禮全景;典藏為越南國家檔案中心 III,攝影 Nguyễn Bá Khoản。 來源:Wikimedia Commons
1945 年越南民主共和國獨立宣言檔案原件
1945 年《獨立宣言》檔案原件;越南國家檔案中心 III,Phông Phủ Thủ tướng, hồ sơ 586, tờ 1–3。 來源:Wikimedia Commons
1945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9 月 2 日建國記憶起點
1969胡志明於 9 月 2 日 09:47 實際逝世
1989政治局重新確認正確死亡日期

越南民主共和國自己在 1946 年還沒有把兩個名稱混在一起:2 月 18 日第 22C NV/CC 號法令把 9 月 2 日定為「越南獨立日」(Ngày Việt Nam độc lập),7 月 26 日第 141/B 號法令則把 8 月 19 日定為「越南國慶日」(Ngày Quốc khánh Việt Nam);不過這套稱呼很快開始轉變,1947 年《救國報》已用「國慶典禮」稱呼 9 月 2 日獨立紀念,1948 年地方黨委指示直接寫「9 月 2 日國慶」,到 1951 年胡志明的公開號召、政府外交電報與授勳法令也都已把 9 月 2 日稱作國慶。

而這套國慶制度當時也不是所有越南政治實體共同採用:南方越南共和國在吳廷琰時代以 10 月 26 日為國慶,1963 年政變後官方國慶又改到 11 月 1 日;因此更精準的說法是,9 月 2 日先在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的國家制度與政治記憶裡成為國慶,1975 年戰爭結束、1976 年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建立後才延續為統一國家的全國制度,1992 年憲法再正式寫明「9 月 2 日獨立宣言日」為國慶。

到了 1969 年,北越仍在戰爭中,國慶並沒有被當成可以省略的儀式;越南勞動黨(1951 至 1976 年間越南共產黨使用的正式黨名)中央書記處在 8 月 14 日發布第 240-TT/TW 號通告(Thông tri),已經要求河內、海防與廣寧等地依「戰時條件」安排國慶集會,其他省市也要舉辦紀念活動,甚至連官方口號都直接寫著「熱烈歡迎 9 月 2 日國慶」。

胡志明那時已經病得很重,8 月中旬後健康快速惡化,官方紀念資料記錄,他 8 月 29 日還曾對總理范文同(Phạm Văn Đồng)說,希望國慶時能出席 10 到 15 分鐘;8 月 31 日晚間,國慶紀念活動在巴亭會堂舉行,他最後因為身體狀況沒有到場。

也就是說,1969 年 9 月 2 日在政治象徵上仍被正式安排成國家的歡慶日,但同一天上午,另一件完全相反的事情發生了

1969 年 9 月 2 日 09:47,真正的死亡時間

胡志明最後一段時間主要在主席府內的 67 號屋(Nhà 67)接受治療,這棟建築原本是工作與會議空間,8 月下旬病情惡化後成為醫療照護場所;9 月 1 日,他已經非常虛弱,9 月 2 日上午再度出現嚴重心臟狀況,官方最後確認的死亡時間是上午 9 時 47 分。

河內主席府胡志明紀念區 Nhà 67 保存現況
河內主席府胡志明紀念區內的 Nhà 67,1969 年 8 月下旬胡志明病情惡化後這裡成為治療場所,也是他 9 月 2 日去世的地點;圖為紀念區保存現況,並非 1969 年當日照片。 來源:Khu Di tích Chủ tịch Hồ Chí Minh tại Phủ Chủ tịch

1989 年越共中央政治局第 151-TB/TW 號通知寫得很直接:

這不是後人按照回憶推算出來的日期,而是越共中央政治局正式重新確認的時間。

但如果回到 1969 年當時,官方留下的文字不是 9 月 2 日。

官方公報把 9 月 2 日寫成了 9 月 3 日

《越共文件全集》第 30 卷保存了 1969 年的《特別公報》(Thông cáo đặc biệt),發布者不是一家新聞媒體,而是越南勞動黨中央委員會、越南民主共和國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委員會與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團聯合發布的正式文件。

公報原文寫的是:

1969 年 9 月 5 日人民報刊載特別公報整頁紙本掃描
1969 年 9 月 5 日《人民報》刊載《特別公報》的紙本頁面,圖中可直接看到官方將胡志明逝世時間寫為「1969 年 9 月 3 日 09:47」。 來源:Báo Ninh Bình
1969 年人民報特別公報 9 月 3 日 09:47 關鍵段落裁切
《人民報》1969 年 9 月 5 日刊載《特別公報》的關鍵段落,其中明載胡志明逝世時間為「9 giờ 47 phút ngày 3 tháng 9 năm 1969」,即 1969 年 9 月 3 日 9 時 47 分。 來源:Báo Ninh Bình

所以「9 月 3 日」並不是媒體轉述走樣,而是當年正式公報本身使用的日期;同一批官方文件還宣布自 9 月 4 日到 10 日全國哀悼七天,並安排國葬與追悼儀式。

這個日期也很快進入外國資料,法國《世界報》1969 年 9 月 5 日直接引述河內公報,寫胡志明死於 9 月 3 日 9 時 47 分;美國後來編纂的《美國對外關係文件集》(FRUS)部分編者註記,也仍沿用了 9 月 3 日。

一個官方日期一旦被放進電報、新聞與外交檔案,就會開始自己繁殖;這也解釋了為什麼直到今天,仍然能在一些外文舊資料裡看到 9 月 3 日

但胡志明什麼時候去世,和越南民眾什麼時候真正聽到死訊,還要再分開一次。

9 月 3 日是「官方死亡日期」,9 月 4 日才是廣播死訊

美國外國廣播資訊局(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 FBIS)當時長期監聽河內廣播,它留下的同期紀錄顯示,9 月 3 日清晨,河內電台最初播出的還是胡志明健康惡化的公告;死亡消息直到 9 月 4 日清晨才正式對外播出。

越南之聲(Đài Tiếng nói Việt Nam,VOV)今天仍保存一卷當年的廣播帶,標籤寫著:

VOV 的檔案回顧也明確記載,9 月 4 日清晨,電台把《特別公報》播向全國,而播音員讀出的死亡日期依然是「9 月 3 日 9 時 47 分」。

越南之聲保存的 1969 年 9 月 4 日 05:15 特別新聞錄音帶典藏實物
越南之聲保存的 1969 年 9 月 4 日特別新聞錄音帶,外盒標籤對應 05:15 與胡志明逝世《特別公報》內容;圖為典藏實物現況,非 1969 年播音室現場照片。 來源:VOV

所以完整時間鏈應該寫成:

實際死亡:1969 年 9 月 2 日 09:47

當年官方死亡日期:1969 年 9 月 3 日 09:47

全國廣播正式傳出死訊:1969 年 9 月 4 日清晨,VOV 保存的帶子標示 05:15

因此完整時間鏈不是單純的「2 日去世、3 日公布」:日期本身被改過,死訊公開又另外晚了一層,兩件事同時存在,不能互相取代。

1989 年,官方自己把日期改回來

20 年後的 1989 年 8 月 19 日,越共中央政治局發布第 151-TB/TW 號通知,全名是「關於胡志明主席遺囑與逝世日期若干問題的通知」(Về một số vấn đề liên quan đến Di chúc và ngày qua đời của Chủ tịch Hồ Chí Minh);文件由時任越共中央總書記阮文靈(Nguyễn Văn Linh)代表第六屆政治局簽發,時間點正好落在胡志明逝世 20 週年,同時也正在準備 1990 年的胡志明百年誕辰紀念。

這份通知沒有把 1969 年的日期差異寫成失誤,而是直接說那是第三屆政治局的決定,官方對當年理由留下的關鍵句只有一句:

「không trùng với ngày vui lớn của cả dân tộc」

不與全民族的重要歡慶日重合。

20 YEARS1969 → 1989,官方重新確認日期
09:47胡志明實際死亡時間
7 DAYS1969 年全國哀悼
05:159 月 4 日 VOV 特別新聞

這裡的「重要歡慶日」,指的就是 9 月 2 日國慶

因此,至少在官方文件允許我們下結論的範圍裡,答案其實已經非常清楚:1969 年政治局知道胡志明真正死於國慶日,並且正因為不希望領袖忌日與國家的重大歡慶日重疊,決定把對外公布的死亡日期改成 9 月 3 日。

1989 年 9 月 1 日人民報刊載 151-TB-TW 通知整頁紙本掃描
1989 年 9 月 1 日《人民報》刊載第 151-TB/TW 號通知,圖中第 4 節可見文件重新確認 1969 年 9 月 2 日為實際逝世日期,並回顧當年改公布為 9 月 3 日的理由;來源:Nhân Dân,1989 年 9 月 1 日紙本。
1989 年 151-TB-TW 通知日期更正關鍵段落裁切
1989 年第 151-TB/TW 號通知的關鍵段落,文件重新確認胡志明實際逝世於 9 月 2 日,並記載 1969 年曾決定對外公布為 9 月 3 日,理由是不讓忌日「與全民族的重要歡慶日重合」;來源:Nhân Dân,1989 年 9 月 1 日紙本。

1989 年為什麼才把日期改回來?1989 年政治局通知沒有交代理由,只說第六屆政治局認為「現在有必要重新公布」胡志明主席正確的逝世日期;能確定的是,當年正逢胡志明逝世 20 週年,隔年又是百年誕辰,而這份通知同時處理另一件事:1969 年沒有完整公開的胡志明遺囑。

至於後來一些越南官方回顧文章常寫的「已到適當時機」,那不是 1989 年政治局通知的原句,而是後來整理這段歷史時加上的概括說法;原通知只說「現在有必要重新公布」,沒有解釋為什麼 1989 年就是那個時機。

1989 年政治局通知不只改了一個日期

這份 1989 年政治局通知還重新整理了胡志明 1965、1968、1969 年不同版本遺囑的形成,以及 1969 年部分內容為什麼沒有公開

例如胡志明原本留下火葬安排,政治局最後決定長期保存遺體;他也寫過戰爭結束後的重建、農業稅等內容,1969 年官方沒有全部公布,1989 年才重新整理公開。

所以這裡能確定的是:1989 年並不只是在更正死亡日期,也是在重新公開與說明一批 1969 年沒有完整呈現的歷史資料;至於這是不是因為革新開放,1989 年政治局通知本身沒有這樣說,不能從結果反推成官方理由。

阿旺觀點:越南民主共和國的建國記憶、9 月 2 日國慶與胡志明忌日

其實我寫這篇不是要推翻任何事

站在一個「沒有民族情懷」的角度去看越南歷史,我只是一個旁人來閱讀這段變化的經歷,把我覺得有趣且值得知道、理清的經過帶到有興趣的讀者面前。

從文獻資料來看,官方並沒有太多強烈理由去「隱瞞」胡志明本人去世日期,而是這是一個國家的情緒被粉飾了20年的結果,從結果來看,越南共產黨選擇在20年後的「成熟時機」公開此事,也能說明它跟政權的穩固其實沒啥關係,反而和民族情緒和情懷比較有關係,越南共產黨花了很長時間才把 9/2 從「口頭上」寫進了憲法裡,一個會影響全國情懷的日期,一個會被後世傳承很久的日期,一個人,一段事跡,這些都需要謹慎選擇。

所以今天的 9 月 2 日,既是國慶也是胡志明的忌日,是一段漫長被設計好且篩選,經過推敲的結果,其本意是維持民族的美好記憶和過濾民族的情緒,從原本的 8 月 19 日才是取得政權的國慶日轉為宣讀獨立宣言的 9 月 2 日,全都圍繞著胡志明這個人的行為而致,因為他而起的國慶日,又剛好是他的忌日而成為國喪日,喪喜互摻,對越南共產黨來說多麼矛盾而難為的事。

放回 1969 年來看,政治局要避開的不是一個普通節日與喪事撞在同一天;9 月 2 日當時已是越南民主共和國長年反覆紀念的建國核心日期,後來又被統一國家延續成全國國慶,1969 年要維持的是「歡慶日不要變成忌日」的界線,以及一個正在承載國家起源敘事的政治符號。

1945 年 9 月 2 日,胡志明站在巴亭廣場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24 年後的同一天,他在河內去世,從客觀角度來看,其實挺浪漫的

這個重疊最後沒有被歷史消除,只是被官方推遲承認了 20 年。

參考資料

- 越共中央政治局,第 151-TB/TW 號通知,1989 年 8 月 19 日;後收入《越共文件全集》第 49 卷(1988–1989),越南國家政治出版社。

- Hồ Chí Minh Portal / Văn phòng Trung ương Đảng, “Quá trình Chủ tịch Hồ Chí Minh viết Di chúc và việc công bố Di chúc của Người”.

- Đảng Cộng sản Việt Nam, Văn kiện Đảng toàn tập, Tập 30: 1969, including Thông tri số 240-TT/TW and Thông cáo đặc biệt dated 4-9-1969.

- Đài Tiếng nói Việt Nam (VOV), archive feature on the 5:15 a.m. 4-9-1969 special broadcast announcing Hồ Chí Minh’s death.

- CIA / 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 contemporaneous monitoring record “HO CHI MINH DIES OF HEART ATTACK”.

- Le Monde, “HANOI : un deuil national de sept jours,” 5 September 1969.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9–1976, Volume VI, Vietnam, Document 116.

- Hồ Chí Minh Portal, materials on Nhà 67 and Hồ Chí Minh’s final National Day in 1969.

- Hồ Chí Minh Portal, official materials on 2 September 1945 and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t Ba Đình Square.

- 越南民主共和國,第 22C NV/CC 號法令(1946 年 2 月 18 日,國家檔案中心 III 保存原件)與第 141/B 號法令(1946 年 7 月 26 日,越南政府法律資料庫)。

- 《救國報》1947 年 9 月 8 日國慶紀念報導第 KU/CT-65b 號指示(1948 年 7 月 31 日)Hồ Chí Minh official chronology, 1951 entries on Quốc khánh 2-9.

- Republic of Vietnam, Dụ Số 3, 9 January 1956, National Archives Center II; U.S. Embassy Saigon cables in FRUS confirming October 26 and later November 1 National Day observances. 1961 FRUS · 1965 FRUS · 1966 FRUS

- 越南第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1976 年 7 月 2 日關於統一國家國號與國家制度的決議。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1992 年第 145 條2013 年第 13 條第 4 款

2026年8月30日 星期日

1945 年 8 月 30 日|保大退位:越南最後一個王朝,究竟在哪一天結束?

1945 年 8 月 30 日革命武裝集結於河內大劇院前

ON THIS DAY · 1945.08.30

保大退位:越南最後一個王朝究竟哪一天結束?

實際控制 × 政治決定 × 文書定日 × 公開儀式

1945 年 8 月 30 日,各戰區革命武裝進入河內,集結於河內大劇院前;同日,保大在順化舉行公開退位儀式。 來源:Tạp chí Mỹ thuật

1945 年 8 月,日本宣布投降後,越南的權力版圖在幾天內急速洗牌;越盟(Việt Minh,Việt Nam Độc lập Đồng minh,越南獨立同盟)主導八月革命(Cách mạng Tháng Tám),成為當時接連奪取各地政權的革命政治力量。

當時住在順化皇城裡的保大帝(Vua Bảo Đại,本名 Nguyễn Phúc Vĩnh Thụy/阮福永瑞)是越南最後一位皇帝,阮朝則是越南最後一個王朝,以順化為皇都;皇宮、朝廷與皇權核心都集中在這座城市。

保大成年肖像
保大成年肖像。 來源:Người Kể Sử

就在這個背景下,保大的退位卻留下了一個很容易把人搞混的問題:今天回頭查越南史,8 月 23 日、24 日、25 日、30 日都可能被寫進「保大退位」或「阮朝終結」的時間線裡。

FOUR DATES / FOUR LAYERS

同樣被寫進「退位日」,四個日期記錄的是四種不同性質的節點

四個日期各自記錄了阮朝退場的不同階段:順化先失去實際控制,接著保大接受退位、退位文書留下明確日期,最後才在順化皇城正門午門前公開交出皇權象徵。

實際控制

革命力量接管政府機關,阮朝行政主導權已失

政治決定

保大接受退位,對外表達退位立場

文書定日

退位文件留下明確日期,形成檔案證據

公開儀式

午門前公開交出金印與寶劍,王朝在象徵層面正式退場

實際控制

8 月 23 日|順化先易主,皇帝還在宮裡

1945 年 8 月 23 日,這座阮朝皇都的政治現實已經先變了,越盟與地方革命力量接管城內最後一批政府機關,下午的大型集會宣布舊政權被取代,成立臨時革命政權。

1945 年 8 月 23 日承天順化民眾與革命力量進入上四門
1945 年 8 月 23 日,Thừa Thiên–Huế 民眾與革命力量進入上四門、接管政權的歷史場景。 來源:VOV

保大當時仍在皇宮裡,他還沒有站上午門公開退位,也還沒有把印劍交出去,但以順化為中心的阮朝行政機器已經失去實際主導權

同一天前後,越盟與地方革命力量向皇室施加的退位壓力也已經明確出現,越南官方資料對最後通牒究竟在 22 日晚間還是 23 日白天送達有不同記載,但可以確認的是,23 日夜間越盟方面又從河內發來電報,要求保大正式宣布退位。

所以 8 月 23 日可以說是阮朝「實權終結」的重要節點,卻不能直接寫成保大已經完成正式退位。

政治決定

8 月 24 日|保大決定交出皇位

到了 8 月 24 日,保大本人已經接受退位。

《人民報》整理的革命史料記載,保大當天回電越盟方面,表示同意正式宣布退位,並希望新成立的革命政府派代表到順化完成權力交接。

越南國家歷史博物館引用的 1945 年《越南民國公報》裡,刊有一份日期標成 8 月 24 日的〈越南皇帝退位宣告〉(Tuyên cáo của Hoàng đế Việt Nam thoái vị);這份《越南民國公報》是八月革命後新成立的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官方公報,與 1955 年後的南越「越南共和國」不是同一回事。

1945 年官方公報刊載的保大退位宣告資料
1945 年官方公報刊載的保大退位宣告資料,用於說明 8 月 24 日退位宣告的文書脈絡。 來源:Tuổi Trẻ Online

這份文本已經明確寫出保大決定退位,把「國民的治理權」讓給民主共和政府,因此如果把「退位」理解成皇帝作出並公開表達放棄皇位的政治決定,8 月 24 日有充分理由被列進答案。

但午門典禮還沒有發生,皇權象徵也仍在宮中

文書定日

8 月 25 日|為什麼退位詔書又寫這一天

越南國家檔案中心 III——今天保存這批政府檔案的國家級檔案機構——保存著一份日期標為 1945 年 8 月 25 日的《保大退位聲明》(Tuyên bố thoái vị)。

日期標為 1945 年 8 月 25 日的保大退位宣告掃描
日期標為 1945 年 8 月 25 日的保大退位宣告高解析掃描。 來源:Wikimedia Commons

流傳的宮廷《退位詔書》(Chiếu thoái vị)文本同樣標為 8 月 25 日,並註明在建中殿(Điện Kiến Trung)頒布;建中殿位在順化皇宮內,保大時期是皇室居住空間之一。

同一天還有另一份專門寫給阮氏皇族的《頒給皇族親屬之詔》(Chiếu ban cho bà con trong Hoàng tộc),它不是同一用途的文件,內容是要求皇族把國家置於家族之上,接受新的政治秩序。

所以 8 月 25 日不能簡單判成誤植,它代表的是退位文書以這一天的日期留下了明確檔案證據。

「寧做獨立國家的人民,不做被奴役國家的皇帝」這層意思確實出現在保大的退位文本與告皇族文本中,但現有資料不能證明它是他在 8 月 30 日午門現場臨時說出的即興原話。
1930 至 1940 年代順化午門與皇家儀典空間
1930~1940 年代順化午門與皇家儀典空間歷史照片。 來源:Trung tâm Lưu trữ quốc gia I via Báo Nhân Dân

公開儀式

8 月 30 日|午門前,皇權正式公開交接

8 月 30 日約下午 4 時,公開退位儀式在順化皇城正門午門(Ngọ Môn)前舉行;午門上方的五鳳樓(Lầu Ngũ Phụng)是皇帝參與皇家儀典的重要樓閣,保大當天穿著大朝服登樓,在數以萬計民眾面前宣讀退位文本。

保大於 1945 年 8 月 30 日公開退位儀式交接印劍
保大於 1945 年 8 月 30 日公開退位儀式交接印劍的歷史照片。 來源:Báo Nhân Dân special

由臨時政府派往順化的代表團共有三人:團長陳輝燎(Trần Huy Liệu)代表臨時政府,阮良朋(Nguyễn Lương Bằng)代表越盟總部,同行的瞿輝瑾(Cù Huy Cận,後以詩人名 Huy Cận 更為人熟知)也參與了交接。

保大讀完退位文本後,將象徵王朝權力的金印與寶劍交給代表團,陳輝燎隨後代表臨時政府宣告廢除君主制度,阮朝旗幟降下,紅底黃星旗升起。

儀式結束時,保大不再以皇帝身分出現,而以本名永瑞成為「公民永瑞」,現場還有革命代表把紅星徽章別在他身上的記載。

8 月 30 日最常被後人記成「保大退位日」,就是因為前幾天已經完成的權力崩解與退位決定,到了這一天才在午門前變成所有人都能看見的公開交接。

REGALIA / 皇權象徵

那枚印,真的是「皇帝之寶」嗎?

不過,印與劍究竟是哪一件,史料就沒有日期那麼乾脆。

皇帝之寶 Hoàng đế chi bảo 金印
「皇帝之寶」(Hoàng đế chi bảo)金印。 來源:Báo Nhân Dân

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國家歷史博物館近年的官方說法,都把保大在 8 月 30 日交出的金印認定為明命四年(1823 年)鑄造的「皇帝之寶」(Hoàng đế chi bảo),也就是阮朝皇帝使用、象徵皇權的一枚金印;官方資料並稱寶劍是保大的父親、前任皇帝啟定帝(Khải Định)留給他的佩劍。

較早回憶材料對金印名稱、重量甚至寶劍細節並不完全一致;能確定的是,保大在公開退位儀式上交出了一枚象徵皇權的金印與寶劍,至於這些器物後來如何流轉、1950 年代如何重新出現,以及 2022 年為什麼進入法國拍賣市場,我們以後再談。

FINAL / 王朝終章

所以阮朝到底哪一天滅亡?

如果問的是順化誰在實際掌權,答案會靠近 8 月 23 日;如果問保大何時明確接受並對外表達退位8 月 24 日有直接史料支持;如果問退位文書何時以明確日期留下檔案證據,8 月 25 日又有自己的答案;如果問皇帝何時在公眾面前交出印劍、正式從「皇帝」變成「公民」,那就是 8 月 30 日

8.23 實際控制 8.24 政治決定 8.25 文書定日 8.30 公開儀式

所以阿旺不會把這四個日期當做一個事件來敘述,因為它們其實對應四個不同層次:實際控制、政治決定、文書程序、公開儀式。

8 月 30 日仍然是最適合被稱為「保大公開退位、阮朝皇權象徵性完成交接」的日子,但阮朝的實際政治生命早在那之前就已經開始結束。

一個延續一百多年、背後承接更長阮氏統治傳統的王朝,就在 8 月 23 日到 30 日這八天裡,一步一步失去政府、皇位與文書上的統治資格,最後連代表皇權的印與劍也交了出去。

資料來源

Trung tâm Lưu trữ quốc gia III《Tuyên bố thoái vị》1945-08-25;Phông Phủ Thủ tướng,hồ sơ 589
Bảo tàng Lịch sử quốc giaTuyên cáo thoái vị 24/8/1945;Bảo Đại 人物與退位史料
Báo Nhân DânHuế 23/8、Bảo Đại hồi điện 24/8、Ngọ Môn 30/8 系列史料
Công báo Việt Nam Dân chủ Cộng hòaSố 1,29/9/1945;刊載越南皇帝退位宣告
Bộ Văn hóa, Thể thao và Du lịchHoàng đế chi bảo 相關官方資料
Đài Tiếng nói Việt Nam / tư liệu lịch sử Chính phủ Việt NamCách mạng Tháng Tám tại Huế 與 Bảo Đại 退位史料

2026年8月22日 星期六

她被控種族滅絕,卻沒有等到判決: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與一場被失智症截斷的紅色高棉審判

歷史上的今天8 月 22 日

英蒂麗逝世 11 週年,但她的審判從來沒有等到判決

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第二案(Case 002)

已起訴不具受審能力無判決
2011 年 ECCC 第二案(Case 002)初始聽證中的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
2011 年 6 月 30 日,ECCC 第二案(Case 002)初始聽證中的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Wikimedia Commons/ECCC Flickr · CC BY-SA 2.0

如果一個被控參與種族滅絕的人,已經失去理解審判、也無法和律師討論辯護的能力,法庭還能不能繼續審她?

2015 年 8 月 22 日,紅色高棉時期的社會事務部長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在柬埔寨拜林省去世,時年 83 歲;她是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第二案(Case 002)的主要被告之一,這是針對紅色高棉高層主要被告的案件之一,被起訴的罪名包括種族滅絕、反人類罪、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以及柬埔寨國內刑法罪,最重要的是,直到死亡,法院既沒有判她有罪也沒有判她無罪

她不是「高官太太」:一個真正進入權力核心的女人

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不是因為嫁給英薩利(អៀង សារី)才進入紅色高棉核心史;她本人受過法國高等教育,早在巴黎時期就進入馬克思主義圈子,後來更出任民主柬埔寨(紅色高棉執政時期的國名)社會事務部長,與最高領導圈高度重疊;越南文媒體常用「Đệ nhất phu nhân」(第一夫人)形容她,但這個稱號不是她的正式職位

她的經歷也提醒我們,紅色高棉高層並不只是沒有受過教育的農民革命者。

2011 年受審能力聽證期間的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
2011 年受審能力聽證期間的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Wikimedia Commons/ECCC Flickr

1950 年代,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赴巴黎索邦大學就讀英國文學,與沙洛特紹(សាឡុត ស)(後來的波布(ប៉ុល ពត))、英薩利(អៀង សារី)、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宋成(សុន សេន)等人同處巴黎的馬克思主義圈子;她與英薩利(អៀង សារី)結婚,姐姐喬帕娜莉(ខៀវ ពណ្ណារី)又是波布(ប៉ុល ពត)的第一任妻子,婚姻與革命關係把一批受過法國高等教育的知識菁英連成了紅色高棉核心的政治家族網。

她不是和波布(ប៉ុល ពត)、農謝(នួន ជា)完全同級的最高決策者;ECCC 的調查結論沒有把她列為柬埔寨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成員,但她確實進入民主柬埔寨國家高層、掌握部會權力,並與最高領導圈高度重疊。

社會事務部長不是禮儀職:起訴文件裡的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

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的正式職位是民主柬埔寨社會事務部長,ECCC 對第二案(Case 002)的整理指出,她從 1975 年起已負責文化、社會行動與部分外交事務,1976 年後正式擔任社會事務部長,參加部長會議並向更高層回報部會運作。

ECCC 負責審前司法調查、並決定案件是否移送審判的共同調查法官,在把她移送審判時認為已有足夠證據支持一系列指控,其中包括她對社會事務部與 K-2 辦公室具有控制權(ECCC 證人資料稱 K-2 為當時社會事務部的名稱),負責藥品採購、生產與全國分配,掌握醫院與製藥人員,也參與黨內重要會議並在自己的部會執行上層政策。

這些是共同調查法官移送審判時所採納的指控與證據判斷,不是法院最後的有罪判決;她最後也沒有走到實體判決。

被控種族滅絕,不等於被判有罪

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在 2007 年被捕,2010 年正式在第二案(Case 002)中遭到起訴,範圍包括反人類罪中的謀殺、滅絕、奴役、驅逐、監禁、酷刑、迫害等,也包括針對當時柬埔寨境內的占族與越南族群的種族滅絕指控,以及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和柬埔寨國內刑法的相關罪名。

2011 年 10 月 19 日,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的法庭側寫
2011 年 10 月 19 日,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的法庭側寫。Wikimedia Commons/ECCC Flickr

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否認相關指控,案件也沒有完成能對她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的實體審判;因此她的法律身分始終停在「被起訴」,而不是「被判有罪」。

這也是她和農謝(នួន ជា)、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最大的司法差別:後兩人後來真的走完審判並被判刑,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的名字雖然一直留在第二案(Case 002)裡,法律上卻停在「被起訴的被告」,沒有跨過最後那條叫做「判決」的線。

她已經不記得了,法庭還能審嗎?

真正把案件卡死的不是檢方撤回指控,而是她的認知能力

2011 年,法院委任的醫療專家評估她的記憶與認知狀況,結論指向「持續惡化」、「很可能是阿茲海默症的退化性失智」;法庭面對的問題因此從「她當年做過什麼」突然變成更前面的一題——她現在還知不知道自己被控什麼、能不能理解法庭正在發生什麼、能不能掌握證據、回答相關問題,以及和律師有效溝通。

ECCC 受審能力聽證中的紐西蘭老年醫學專家約翰・坎貝爾(John Campbell)
紐西蘭老年醫學專家約翰・坎貝爾(John Campbell),曾就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的受審能力向 ECCC 作專家證言。Wikimedia Commons/ECCC Flickr

自由亞洲電台(RFA)越南語當時引用 ECCC 發言人的解釋,把這件事講得很白:刑事被告必須有能力理解指控、了解審判進程與證據,也要能回答問題並與辯護律師交流;如果連這些最低限度都辦不到,繼續把人放在被告席上並不會讓審判更「正義」,反而會讓公平審判本身失去意義。

2011 年 11 月,ECCC 認定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不具受審能力,後續又經過上訴、治療與重新評估,直到 2012 年仍認為她的認知障礙很可能不可逆,於是停止對她的審判程序並讓她在司法監督下離開羈押;法院當時還特別強調一件今天仍然最容易被講錯的事:不具受審能力不是無罪判決,釋放也不代表原本的指控被撤銷

同一個人,三種語言看見三種不同的問題

這次我只看英文、高棉文與越南文:大家談的是同一個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關心的卻不是完全同一件事

英文的 ECCC 官方材料最像一台冷靜的法律機器,重點放在她的正式職位、起訴範圍、共同調查法官的證據判斷,以及「能不能受審」這個程序門檻;從這套語言裡看到的核心不是要不要同情她,而是就算被告面對的是種族滅絕這種最嚴重的國際罪行,法院仍然不能跳過她是否有能力理解審判這一關

高棉文資料的情緒完全不一樣,2015 年她死後,自由亞洲電台(RFA)高棉語報導引用監督紅色高棉法庭的法律人士隆班雅武(ឡុង បញ្ញាវុធ)的看法,提醒的不只是哪一個被告又死了,而是被告在老受害者也在老,柬埔寨人已經等正義等了太久;這種焦慮其實很殘酷,因為司法程序越完整、越慎重,時間就繼續往前走,而一個晚了幾十年才真正運作的法庭,最怕的偏偏就是時間。

2011 年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與農謝(នួន ជា)受審能力聽證的法庭全景
2011 年 8 月 29 日受審能力初步聽證,482 個公眾席坐滿。Wikimedia Commons/ECCC Flickr · CC BY-SA 2.0

越南文媒體又多了一層人物化的敘事,一方面很常把她稱為紅色高棉「Đệ nhất phu nhân」或「最有權力的女人」,把她放進波布(ប៉ុល ពត)、英薩利(អៀង សារី)的家族權力網裡;另一方面,VOV、RFA 越南語在她被釋放時又一再說明「失智而不能受審」不等於無罪,甚至直接呈現受害者對釋放決定的不滿,於是同一個法律決定,在越南文報導裡同時具有「程序必須公平」和「受害者很難接受」兩種拉扯。

把這三種語言的立場放在一起看,就會發現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當然不是一句「紅色高棉女高官逃過審判」就結束,是三個問題疊在同一個人身上:歷史如何辨認她曾握有的權力、司法如何在沒有判決以前約束自己的用詞,以及一個社會要等多久,才算真的等到了正義。

第二案(Case 002)原本四個人,最後真正走到判決的只剩兩個

第二案(Case 002)最初最受矚目的四名被告是農謝(នួន ជា)、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英薩利(អៀង សារី)與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結果英薩利(អៀង សារី)在 2013 年審判期間死亡,針對他的刑事與民事程序因此終止;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則因失智無法受審,2015 年死亡後程序同樣終止,最後真正得到法院判決的只剩農謝(នួន ជា)與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

2014 年 ECCC 第二案第一階段審判(Case 002/01)宣判中的農謝(នួន ជា)與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
2014 年 8 月 7 日,ECCC 第二案第一階段審判(Case 002/01)宣判,農謝(នួន ជា)與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被判無期徒刑。Wikimedia Commons/ECCC · CC BY 2.0

這個結果也是為什麼「遲來的正義」不是一句好聽的套話,紅色高棉政權在 1979 年就垮台,ECCC 卻直到 2006 年才正式成立,中間隔了將近三十年;等到第二案真正開庭,被告早已進入高齡,審判本身又被複雜程序、經費問題以及政治干預爭議反覆包圍,於是高齡與死亡不是偶發插曲,而變成這場轉型正義必須和時間賽跑的結構性問題。

從受害者的角度看,這當然會留下很深的不完整感,因為「她被起訴過」跟「法院最後判她有罪」是兩回事;但從一個真正的刑事法庭角度看,也不可能因為受害者等了太久,就把一個已經無法理解程序的人硬推進審判,再用程序的外殼補出大家期待的判決。

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主建築
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主建築。Wikimedia Commons · Henning Blatt · CC BY-SA 3.0

阿旺觀點:不是失智替她洗白,而是時間把審判耗掉了

誠如上述,1979 年垮臺的紅色高棉政權直到千禧年後才開始有轉型爭議的法庭對這些「頭頭」進行審判,作為一個普通柬埔寨人,面對「她沒有被判有罪」內心其實是會失落的,但從法律層面來看,法律也沒有判她無罪,我們不能一邊批評紅色高棉踐踏法律,一邊又因為討厭被告就自己把起訴書升級成判決,那其實只是換了一個方向破壞法律。

客觀來說,「不能審」這件事本身並不是司法對她的寬容,刑事審判如果連被告知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審、能不能和律師辯護都不在乎,那就不是正義,只剩下把一個失去理解能力的老人擺在法庭裡完成的民粹報復儀式;就算面對的是一個被控參與種族滅絕的人,這條線也不應該因為我們憎惡她而消失。

但這並不代表失智可以把她的歷史角色一起洗掉,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不是單純的「某個紅色高棉高官太太」,她受過菁英教育、進入革命核心人脈、掌握社會事務部,ECCC 的調查也留下大量關於她職權與被指控責任的材料;我們完全可以根據這些文件去追問她在那個政權裡做過什麼,只是最後仍要老實承認:法院沒有替我們完成有罪判決。

所以對我這個柬埔寨人來說,真正讓人難受的,是柬埔寨等到終於有能力把這批最高層送進法庭時,時間早就開始替法庭一個一個淘汰被告,也同時淘汰那些等待答案的受害者;正義可以有立場,歷史也可以有憤怒,但程序不能靠仇恨補完,否則我們最後記住的就不是一場遲來的審判,而只是另一種先決定答案、再補程序的政治。

REFERENCES

參考資料

  1. ECCC|英蒂麗被告資料頁(charged profile)
  2. ECCC|第二案(Case 002)
  3. ECCC|第二案第一階段(Case 002/01)
  4. ECCC|歷史脈絡時間線(Historical Context timeline)
  5. Radio Free Asia English|“First Lady” Freed From Prison
  6. ECCC ខ្មែរ|អៀង ធីរិទ្ធ
  7. RFA ខ្មែរ|ជន​ជាប់​ចោទ អៀង ធីរិទ្ធ ទទួល​មរណភាព
  8. RFA ខ្មែរ|តុលាការខ្មែរក្រហម គ្រោងដោះលែង​អ្នកស្រី អៀង ធីរិទ្ធ
  9. RFA ខ្មែរ|ប្រវត្តិ​សង្ខេប​របស់​ជន​ជាប់​ចោទ អៀង ធីរិទ្ធ
  10. RFA Tiếng Việt|Người phụ nữ quyền lực nhất trong chế độ Khmer Đỏ được thả tự do
  11. RFA Tiếng Việt|Đệ nhất phu nhân Khmer Đỏ chối tội
  12. VOV|Phóng thích Bộ trưởng xã hội Khmer Đỏ - Ieng Thirith
  13. VOV|“Cựu đệ nhất phu nhân” Khmer đỏ đã chế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