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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 歷史上的今天/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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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2日 星期六

她被控種族滅絕,卻沒有等到判決: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與一場被失智症截斷的紅色高棉審判

歷史上的今天8 月 22 日

英蒂麗逝世 11 週年,但她的審判從來沒有等到判決

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第二案(Case 002)

已起訴不具受審能力無判決
2011 年 ECCC 第二案(Case 002)初始聽證中的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
2011 年 6 月 30 日,ECCC 第二案(Case 002)初始聽證中的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Wikimedia Commons/ECCC Flickr · CC BY-SA 2.0

如果一個被控參與種族滅絕的人,已經失去理解審判、也無法和律師討論辯護的能力,法庭還能不能繼續審她?

2015 年 8 月 22 日,紅色高棉時期的社會事務部長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在柬埔寨拜林省去世,時年 83 歲;她是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第二案(Case 002)的主要被告之一,這是針對紅色高棉高層主要被告的案件之一,被起訴的罪名包括種族滅絕、反人類罪、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以及柬埔寨國內刑法罪,最重要的是,直到死亡,法院既沒有判她有罪也沒有判她無罪

她不是「高官太太」:一個真正進入權力核心的女人

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不是因為嫁給英薩利(អៀង សារី)才進入紅色高棉核心史;她本人受過法國高等教育,早在巴黎時期就進入馬克思主義圈子,後來更出任民主柬埔寨(紅色高棉執政時期的國名)社會事務部長,與最高領導圈高度重疊;越南文媒體常用「Đệ nhất phu nhân」(第一夫人)形容她,但這個稱號不是她的正式職位

她的經歷也提醒我們,紅色高棉高層並不只是沒有受過教育的農民革命者。

2011 年受審能力聽證期間的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
2011 年受審能力聽證期間的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Wikimedia Commons/ECCC Flickr

1950 年代,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赴巴黎索邦大學就讀英國文學,與沙洛特紹(សាឡុត ស)(後來的波布(ប៉ុល ពត))、英薩利(អៀង សារី)、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宋成(សុន សេន)等人同處巴黎的馬克思主義圈子;她與英薩利(អៀង សារី)結婚,姐姐喬帕娜莉(ខៀវ ពណ្ណារី)又是波布(ប៉ុល ពត)的第一任妻子,婚姻與革命關係把一批受過法國高等教育的知識菁英連成了紅色高棉核心的政治家族網。

她不是和波布(ប៉ុល ពត)、農謝(នួន ជា)完全同級的最高決策者;ECCC 的調查結論沒有把她列為柬埔寨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成員,但她確實進入民主柬埔寨國家高層、掌握部會權力,並與最高領導圈高度重疊。

社會事務部長不是禮儀職:起訴文件裡的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

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的正式職位是民主柬埔寨社會事務部長,ECCC 對第二案(Case 002)的整理指出,她從 1975 年起已負責文化、社會行動與部分外交事務,1976 年後正式擔任社會事務部長,參加部長會議並向更高層回報部會運作。

ECCC 負責審前司法調查、並決定案件是否移送審判的共同調查法官,在把她移送審判時認為已有足夠證據支持一系列指控,其中包括她對社會事務部與 K-2 辦公室具有控制權(ECCC 證人資料稱 K-2 為當時社會事務部的名稱),負責藥品採購、生產與全國分配,掌握醫院與製藥人員,也參與黨內重要會議並在自己的部會執行上層政策。

這些是共同調查法官移送審判時所採納的指控與證據判斷,不是法院最後的有罪判決;她最後也沒有走到實體判決。

被控種族滅絕,不等於被判有罪

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在 2007 年被捕,2010 年正式在第二案(Case 002)中遭到起訴,範圍包括反人類罪中的謀殺、滅絕、奴役、驅逐、監禁、酷刑、迫害等,也包括針對當時柬埔寨境內的占族與越南族群的種族滅絕指控,以及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和柬埔寨國內刑法的相關罪名。

2011 年 10 月 19 日,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的法庭側寫
2011 年 10 月 19 日,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的法庭側寫。Wikimedia Commons/ECCC Flickr

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否認相關指控,案件也沒有完成能對她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的實體審判;因此她的法律身分始終停在「被起訴」,而不是「被判有罪」。

這也是她和農謝(នួន ជា)、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最大的司法差別:後兩人後來真的走完審判並被判刑,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的名字雖然一直留在第二案(Case 002)裡,法律上卻停在「被起訴的被告」,沒有跨過最後那條叫做「判決」的線。

她已經不記得了,法庭還能審嗎?

真正把案件卡死的不是檢方撤回指控,而是她的認知能力

2011 年,法院委任的醫療專家評估她的記憶與認知狀況,結論指向「持續惡化」、「很可能是阿茲海默症的退化性失智」;法庭面對的問題因此從「她當年做過什麼」突然變成更前面的一題——她現在還知不知道自己被控什麼、能不能理解法庭正在發生什麼、能不能掌握證據、回答相關問題,以及和律師有效溝通。

ECCC 受審能力聽證中的紐西蘭老年醫學專家約翰・坎貝爾(John Campbell)
紐西蘭老年醫學專家約翰・坎貝爾(John Campbell),曾就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的受審能力向 ECCC 作專家證言。Wikimedia Commons/ECCC Flickr

自由亞洲電台(RFA)越南語當時引用 ECCC 發言人的解釋,把這件事講得很白:刑事被告必須有能力理解指控、了解審判進程與證據,也要能回答問題並與辯護律師交流;如果連這些最低限度都辦不到,繼續把人放在被告席上並不會讓審判更「正義」,反而會讓公平審判本身失去意義。

2011 年 11 月,ECCC 認定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不具受審能力,後續又經過上訴、治療與重新評估,直到 2012 年仍認為她的認知障礙很可能不可逆,於是停止對她的審判程序並讓她在司法監督下離開羈押;法院當時還特別強調一件今天仍然最容易被講錯的事:不具受審能力不是無罪判決,釋放也不代表原本的指控被撤銷

同一個人,三種語言看見三種不同的問題

這次我只看英文、高棉文與越南文:大家談的是同一個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關心的卻不是完全同一件事

英文的 ECCC 官方材料最像一台冷靜的法律機器,重點放在她的正式職位、起訴範圍、共同調查法官的證據判斷,以及「能不能受審」這個程序門檻;從這套語言裡看到的核心不是要不要同情她,而是就算被告面對的是種族滅絕這種最嚴重的國際罪行,法院仍然不能跳過她是否有能力理解審判這一關

高棉文資料的情緒完全不一樣,2015 年她死後,自由亞洲電台(RFA)高棉語報導引用監督紅色高棉法庭的法律人士隆班雅武(ឡុង បញ្ញាវុធ)的看法,提醒的不只是哪一個被告又死了,而是被告在老受害者也在老,柬埔寨人已經等正義等了太久;這種焦慮其實很殘酷,因為司法程序越完整、越慎重,時間就繼續往前走,而一個晚了幾十年才真正運作的法庭,最怕的偏偏就是時間。

2011 年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與農謝(នួន ជា)受審能力聽證的法庭全景
2011 年 8 月 29 日受審能力初步聽證,482 個公眾席坐滿。Wikimedia Commons/ECCC Flickr · CC BY-SA 2.0

越南文媒體又多了一層人物化的敘事,一方面很常把她稱為紅色高棉「Đệ nhất phu nhân」或「最有權力的女人」,把她放進波布(ប៉ុល ពត)、英薩利(អៀង សារី)的家族權力網裡;另一方面,VOV、RFA 越南語在她被釋放時又一再說明「失智而不能受審」不等於無罪,甚至直接呈現受害者對釋放決定的不滿,於是同一個法律決定,在越南文報導裡同時具有「程序必須公平」和「受害者很難接受」兩種拉扯。

把這三種語言的立場放在一起看,就會發現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當然不是一句「紅色高棉女高官逃過審判」就結束,是三個問題疊在同一個人身上:歷史如何辨認她曾握有的權力、司法如何在沒有判決以前約束自己的用詞,以及一個社會要等多久,才算真的等到了正義。

第二案(Case 002)原本四個人,最後真正走到判決的只剩兩個

第二案(Case 002)最初最受矚目的四名被告是農謝(នួន ជា)、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英薩利(អៀង សារី)與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結果英薩利(អៀង សារី)在 2013 年審判期間死亡,針對他的刑事與民事程序因此終止;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則因失智無法受審,2015 年死亡後程序同樣終止,最後真正得到法院判決的只剩農謝(នួន ជា)與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

2014 年 ECCC 第二案第一階段審判(Case 002/01)宣判中的農謝(នួន ជា)與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
2014 年 8 月 7 日,ECCC 第二案第一階段審判(Case 002/01)宣判,農謝(នួន ជា)與喬森潘(ខៀវ សំផន)被判無期徒刑。Wikimedia Commons/ECCC · CC BY 2.0

這個結果也是為什麼「遲來的正義」不是一句好聽的套話,紅色高棉政權在 1979 年就垮台,ECCC 卻直到 2006 年才正式成立,中間隔了將近三十年;等到第二案真正開庭,被告早已進入高齡,審判本身又被複雜程序、經費問題以及政治干預爭議反覆包圍,於是高齡與死亡不是偶發插曲,而變成這場轉型正義必須和時間賽跑的結構性問題。

從受害者的角度看,這當然會留下很深的不完整感,因為「她被起訴過」跟「法院最後判她有罪」是兩回事;但從一個真正的刑事法庭角度看,也不可能因為受害者等了太久,就把一個已經無法理解程序的人硬推進審判,再用程序的外殼補出大家期待的判決。

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主建築
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主建築。Wikimedia Commons · Henning Blatt · CC BY-SA 3.0

阿旺觀點:不是失智替她洗白,而是時間把審判耗掉了

誠如上述,1979 年垮臺的紅色高棉政權直到千禧年後才開始有轉型爭議的法庭對這些「頭頭」進行審判,作為一個普通柬埔寨人,面對「她沒有被判有罪」內心其實是會失落的,但從法律層面來看,法律也沒有判她無罪,我們不能一邊批評紅色高棉踐踏法律,一邊又因為討厭被告就自己把起訴書升級成判決,那其實只是換了一個方向破壞法律。

客觀來說,「不能審」這件事本身並不是司法對她的寬容,刑事審判如果連被告知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審、能不能和律師辯護都不在乎,那就不是正義,只剩下把一個失去理解能力的老人擺在法庭裡完成的民粹報復儀式;就算面對的是一個被控參與種族滅絕的人,這條線也不應該因為我們憎惡她而消失。

但這並不代表失智可以把她的歷史角色一起洗掉,英蒂麗(អៀង ធីរិទ្ធ)不是單純的「某個紅色高棉高官太太」,她受過菁英教育、進入革命核心人脈、掌握社會事務部,ECCC 的調查也留下大量關於她職權與被指控責任的材料;我們完全可以根據這些文件去追問她在那個政權裡做過什麼,只是最後仍要老實承認:法院沒有替我們完成有罪判決。

所以對我這個柬埔寨人來說,真正讓人難受的,是柬埔寨等到終於有能力把這批最高層送進法庭時,時間早就開始替法庭一個一個淘汰被告,也同時淘汰那些等待答案的受害者;正義可以有立場,歷史也可以有憤怒,但程序不能靠仇恨補完,否則我們最後記住的就不是一場遲來的審判,而只是另一種先決定答案、再補程序的政治。

REFERENCES

參考資料

  1. ECCC|英蒂麗被告資料頁(charged profile)
  2. ECCC|第二案(Case 002)
  3. ECCC|第二案第一階段(Case 002/01)
  4. ECCC|歷史脈絡時間線(Historical Context timeline)
  5. Radio Free Asia English|“First Lady” Freed From Prison
  6. ECCC ខ្មែរ|អៀង ធីរិទ្ធ
  7. RFA ខ្មែរ|ជន​ជាប់​ចោទ អៀង ធីរិទ្ធ ទទួល​មរណភាព
  8. RFA ខ្មែរ|តុលាការខ្មែរក្រហម គ្រោងដោះលែង​អ្នកស្រី អៀង ធីរិទ្ធ
  9. RFA ខ្មែរ|ប្រវត្តិ​សង្ខេប​របស់​ជន​ជាប់​ចោទ អៀង ធីរិទ្ធ
  10. RFA Tiếng Việt|Người phụ nữ quyền lực nhất trong chế độ Khmer Đỏ được thả tự do
  11. RFA Tiếng Việt|Đệ nhất phu nhân Khmer Đỏ chối tội
  12. VOV|Phóng thích Bộ trưởng xã hội Khmer Đỏ - Ieng Thirith
  13. VOV|“Cựu đệ nhất phu nhân” Khmer đỏ đã chết